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

火之膏

氣有餘即是火,而火不徒燃,必著於物
是故津、液、精、唾、便、溺、涕、洟、留飲、宿食及血,皆火之膏也。

因火盛而膏耗,膏耗則火愈燃,火愈燃則膏更易竭,故必增膏以配火...

....

夫火盛而能著血,則無處不可著矣。

  • 故著隧道則為血閉、寒熱,
  • 橫絡則為癥瘕、積聚,
  • 腸胃則為留飲、宿食

-- 大黃

[101024]
此段談到火之膏的概念,談到了"津、液、精、唾、便、溺、涕、洟、留飲、宿食及血"其實都是火要藉以燃燒所需要的物質基礎。

看看下方蠟燭燃燒的原理,來想想火、蠟油(火之膏)、燭芯(我個人認為可類比於形體部位,也就是文中所描述的隧道、橫絡與腸胃)的關係
所以當火之膏(蠟油)不夠,火開始燒灼形體(燭芯)之後,就會變生各種病理狀態(血閉、寒熱、癥瘕、積聚、留飲、宿食)。

蠟燭的燃燒原理:

  • 火材的火焰溫度將蠟燭燈芯中的蠟融化成蠟油
  • 蠟油再汽化成蠟氣,蠟氣分子在足夠的溫度環境下(也就是燃點)與空氣中的氧分子產生化學反應(燃燒)變成水分子與二氧化碳分子,併發出光和熱
  • 燭芯材質是棉,利用毛細現象,將吸起的臘汽化後點燃
  • 在大環境沒有變化的前提下,燭芯的高度將不變,因為隨著蠟液的消耗,露在空氣中的燭芯會越來越長,這時因為毛細現象來不及將液態臘吸到最頂端,所以在臘液燒光的同時也把棉質燭芯給燒焦了,使燭芯的高度維持不變
  • 燭芯越長所吸的蠟油越多,火焰越大。反之,則火焰越小。

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

臟腑與積

臟藏精而不瀉者也;腑傳化物而不藏者也。

藏而不瀉,則所積者皆無形,倘啟斂不以時,而有盛滿之患,遂仍移於六腑,故其積者惟熱,而能使胃脹閉。曰:『滌去蓄結飲食,推陳致新。』則去胃之脹閉也。胃之脹閉去,五臟積熱自已矣。
傳化物而不藏,則所積皆有形,倘輸導不以時,亦有盛滿之患,遂致移於軀體,故其積者,胥飲食、痰涎、血液,皆能固結成癖。曰:『主百病,除寒熱、邪氣。』則其移於軀體者也。結固留癖下,軀體百病亦已矣。

--芒硝

[101011]此段在描述臟腑的生理功能,以及與發生"積"的狀況。(以下純粹寫給自己看的)
  • 臟"藏精而不瀉",故發生"積"的病理情況時,並沒有實質上的形體結構藉以表現,而必須將熱移往六腑表現,如五臟積熱後,導致胃腑發生脹閉的情況。故此時若將胃腑脹閉的狀況解除,即可連帶將五臟積熱的功能失常解除。
  • 腑"傳化物而不藏",故發生"積"的病理情況時,其即可在本身腑以及移往相關的形體結構上表現。飲食、痰涎、血液,皆能彼此固結而成癖(積塊)。將此"固結癖塊"之病理產物消除,即可連帶將軀體結構上受到的影響解除。
備註:
  • 火消,《本經》以主五臟積熱,胃脹閉;
  • 水消,《本經》以逐六腑積聚、結固、留癖